目 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 党委理论学习制度 1 师范学院党委“三会一课”制度 5 师范学院党员大会制度 5 师范学院委员会支委会会议制度 6 师范学院党小组会议制度 8 师范学院党课制度 9 学院行政会会议制度 1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2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14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5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19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21 二、党员队伍建设 28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程序 28 党员管理制度 37 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39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41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5 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的暂行办法 47 党费收缴制度 49 三、群团组织建设 51 教代会工作制度 51 工会工作制度 54 共青团工作制度 56 妇代会工作制度 58 少先队工作制度 60 四、师德建设 62 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62 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64 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65 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66 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67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师范学院委员会编印 2014年6月 2014年10月修订
一、领导班子建设 党委理论学习制度 一、总则 根据党章的规定,为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化、规范化,中文系党总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为方便党员学习,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管理。各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所有党员分成若干党小组进行。支委会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应起到组织带头作用,监督本支部(小组)党员的学习情况。 三、理论学习的时间 每个学生党员每年学习政治理论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其中必须保证一定的集体学习时间。 四、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重要的理论研究文章、国际国内时事政策报道;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它指定的学习材料。 五、理论学习的形式 党总支鼓励各支部理论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可采取个人自学、宣讲文件、集体学习讨论、重点发言、观看影片和纪录片、党课教育和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教育活动。 六、理论学习计划和总结 各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党总支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年初将学习计划上报党总支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布置和动员,年末支部应将本支部年度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党总支汇报。 七、理论学习的基本要求 1.各支部的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并把握重点。普通学生党员,要着重结合本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学习;主要学生干部,要结合分管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所有党员应不断增强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式、新任务要求的新方式、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支部的各项工作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2.各支部对学习要加强领导管理,规范内容,统一安排,完善计划,严格要求,强调活动的组织纪律性。 3.因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待支部书记批准后才能缺席,但此后必须安排等量时间补课,必要时缺席者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发言提纲;凡无正当理由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者,除事后进行补课外,由党支部提出批评,个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一年缺席6天以上者,党支部应将其上报党总支,党总支进行党内通报批评。 4.年度学习结束后,每位党员应对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心得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各支部可对理论学习认真,思想学习深刻的党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党建工作制度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院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院党委为党务工作机构,党委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七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院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委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师范学院党委“三会一课”制度
师范学院党员大会制度 师范学院党员大会是师范学学院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的党员大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委员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 二、 党员大会的职能是,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院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 讨论并决定党总支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等。 四、 选举产生新的总支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总支委员。 五、 党员大会由党委委员会确定主题,并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意见的收集工作。 六、 每次党员大会到会人数至少占全体党员数的1/2方为有效,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总支书记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缺会。 七、 每次党员大会有总支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师范学院委员会支委会会议制度
师范学院委员会支委会会议是师范学院党委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有党委书记主持。 二、 党委委员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院分工会、院团总支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 党委委员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各总支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应有党委委员共同讨论解决,防止“一言堂”。 四、 在会议讨论中,如果有重大分歧的问题,除必须紧急决定的外,可以保留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如下次仍无法统一,把两种不同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或向总支学员大会汇报,最后按上级党组织或总支党员大会的决定执行。 五、 党委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研究并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如研究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六、 党委委员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党委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委书记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缺会。 七、 党委委员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题、出勤情况、讨论内容及结果都必须详细地记入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师范学院党小组会议制度
师范学院党委党小组会是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委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党小组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有党小组长组织召开。 二、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院党总支的近期工作,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三、 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文化、业务和科学知识。并讨论研究院党总支的决议及贯彻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 党小组会还要配合院党委委员会做好具体的党务工作,如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研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五、 党小组会召开之前必须与党委委员会沟通,确定内容、方法,并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六、 党小组会有党小组党员参加,总支书记也可参加党小组会。若参加会的党员有事,需提前向党小组长请假,方可缺会。 七、 党小组会必须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汇报院总支委员会。 师范学院党课制度
一、 党课是政治理论教育的主阵地,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途径。 二、 党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 党课的学习对象可以是党员干部、团总支学生骨干,也可以是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四、 党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要国学习对象有所区别,在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同时,以政治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为主,兼顾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知识的学习。学生重点放在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五、 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每学期一般举办一到两次党课学习。 六、 对于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内容,考试考查合格者,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并发给党课结业证书。 七、 对于参加党课的党员必须严格学习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若有事,需提前向院党部支书记请假,批准后方可缺课。 每期团课由总支委员会写出书面总结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行政会会议制度
一、学院行政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学院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院班子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学校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院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学院党委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院招生计划、学院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院年度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生活福利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院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学院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学院行政会议。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学院行政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学院行政会议作出决议后,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院长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学院行政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学院行政会议记录,并经院长审阅签字后存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院长、书记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教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教工委纪委负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学院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院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委委员会委员要坚持过好党总支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总支,以便党总支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⑷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5)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书记、院长、副院长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院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院级干部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院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教师、学生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院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3.院级干部个人总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述职测评大会。在学院院领导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院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院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学院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院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院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学院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院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院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8.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9.学院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10.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院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是党务、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院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接受教工委、教委的检查和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学院工作年终考核。 师范学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各党支部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三、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及“八个方面”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以基层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个党支部应当吸收本支部5名群众代表参加,本支部群众不足5名的要全部参加。 (二)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三)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析材料,须经总支书记审阅同意。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报学校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慎重处理。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从对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与年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同时进行。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二、党员队伍建设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为此,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和规范各种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的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 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改善党组织状况,壮大党员队伍,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这是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避免突击发展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经验。为此,各支部要坚持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多做调查研究,事实求是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上一年吸收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二是对当年准备发展的重点对象的培养,以及办理入党手续的大体时间;三是对下一年将要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打算。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建立、管理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的,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推荐,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公示,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学生中,特别要考虑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未经团组织推荐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重点,应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年轻骨干教师和优秀团员中挑选。一般要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 4.确定或调整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要认真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为培养和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发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等内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支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其中,综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基本情况。( 2 )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 3 )现实表现。主要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 6.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间满一年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的情况要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7.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毕业分配工作时的档案管理工作。支部要及时整理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报总支统一转档案。 ( 二 )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凡是没有经过培养和考察的人,一律不能吸收入党。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进行。教育的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等。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 ( 1 )党支部指定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比较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帮助他们,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并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三个月一次),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写实。 ( 2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 ( 3 )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 4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 5 )各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一般一年两次。 4.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考察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果要有记录,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为:其政治思想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群众观念和社会表现等。 6.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时刻的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内容要真实、具体。 (三)政治审查制度 1.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重大政治斗争是指“文化大革命”、 1989 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的斗争。直系亲属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政治审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政治审查的方法:( 1 )同发展对象谈话;( 2 )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 3 )函调;( 4 )派人外调。 4.政治审查要求:( 1 )全面了解情况;( 2 )保守机密;( 3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4 )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其内容包括:( 1 )本人简历。( 2 )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3 )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 4 )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四)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1.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2.总支按校党校要求,每年办一至两期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为 5 — 7 天(不少于 40 个学时)。 3.培训的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4.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 5.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6.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不发结业证,并且对违反培训纪律的要追究原因,进行处理。 (五)组织员谈话制度 1.党委在审批申请入党前,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 2.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考察其觉悟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另外针对申请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教育,讲清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3.接受谈话的申请人要积极准备,认真对待谈话,对于在谈话中达不到组织要求的申请人,组织上将暂缓审批,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待符合党员条件后,再给予发展。 4.组织员在同申请人谈话之后,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谈话人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谈话人应郑重签名盖章并注明谈话时间。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过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达正的依据。 2.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 3.考察的内容: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4.对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考察由党小组或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考察写实记录,定期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5.预备党员要经常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 6.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入党培养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研究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帮助解决。 7.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支部应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8.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管理制度
一、按时参加两周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包括党员发展和转正大会),积极参与支部讨论工作,认真负责地讨论党员发展等问题。迟到的应在支部会上作说明,无故不参加支部会的需写书面检讨,并向党支部作口头检讨; 二、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内部组织的培训; 四、按时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各种工作; 五、认真组织联系班级的工作,按时召开联系班会议,每学期至少两次,为联系班同学解答有关党员发展等相关问题,积极宣传党的最新政策,宣传校党委、院党总支及党支部的最新政策及通知等,并有记录; 六、认真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做好谈话记录,认真批阅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给予适当的反馈,按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表; 七、认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工作,培养人定期同培养对象谈话,并有记录,认真审阅其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填写培养意见; 八、入党联系人严格按照《支部入党联系人工作流程》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表格的制作和填写严格参照《太阳集团tcy8722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九、每学期末做一次本学期个人思想状况分析,每学年末进行个人工作总结,统一交至支部书记处; 十、以上内容均作为学年末优秀党员的考察内容。 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院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确定,并相对固定。每月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院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院办学实际,围绕学院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院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院党委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院党委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 4.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坚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地为实践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3.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特别是改革、廉洁、组织纪律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并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设意见箱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议中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在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汇总各方面反映,形成对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经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按照有关政策,对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严肃处置。 6.总结整改阶段。党员要在评议以后,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上交本人所在党支部。 三、民主生活会 (一)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党支部同意。 (二)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支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2.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4.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5.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院党委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院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院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院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院党组织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委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院党委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的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根据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根据教工委评选优秀党员办法,在全体党员教师干部中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由教工委确定。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4.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并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将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报协作组。 2.协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召开协作组会,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遴选,结果上报教工委。 3.教工委组织科对协作组提名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核和考察,并按照评选名额,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 4.教工委召开会议,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选名单。 5.教工委组织科对优秀共产党员名单通过办公网进行公示。 6.教工委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院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院党组织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学院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委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群团组织建设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学院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院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院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院,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以及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院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院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召开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十一、学院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院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院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院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院工会工作考核与学院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共青团工作制度
1.学院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院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学校成立团委,各年级、班级都要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6.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生产劳动、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 妇代会工作制度
学院妇代会是学院党组织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政组织与女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院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妇代会与工会女工委员会同步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 1.配合学院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院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院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二、组织建设 1.学院妇代会由学校女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与工会女工委员会同步进行。 2.学院妇代会受学院党组织领导,并接受区妇工委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党组织要把妇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党组织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学院要保证妇代会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和正常的活动经费。 3.学院妇代会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载。 四、考核评价 1.妇代会主任要定期进行述职,向学院党组织和女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2.学校妇代会工作考核与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学院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院小学部设立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2.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3.实行少先队干部会议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担任。每学期根据少工委和学院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院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院党支部、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少工委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院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宣传橱窗上表扬好人好事,每年“六一”或建队日前后,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四、师德建设
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1.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时代及实际工作变化,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德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学院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教务处、教导处、工会等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 4.学院每年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5.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按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6.将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7.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学校考评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坚持师德汇报制,凡发现师德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予以查处,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必须追究责任。 8.建立师德奖惩制度,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除认真检讨、批评教育外,按情节轻重扣发学年奖,评优、职评、晋级一票否决,并停职待聘或解聘,或年度考核结论定位“不合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报有关部门查办。 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1.领导小组 组长:邬跃生(院长) 陈健萍(书记) 组员:韩小平 谢龙华 方勇 骆宗勤 2.工作小组 组长:方勇(副院长) 组员:高茹 黄懿 邹燕 张仕 3.考核小组 组长:方勇(副院长) 组员:高茹 黄懿 邹燕 张仕 4.监督小组 组长:韩小平(工会主席) 组员:各工会小组组长 5.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工作。 (2)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工作。 (3)考核小组:负责完成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4)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工作,搜集和反馈教职工 关于师德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确立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全员培训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2.每年组织一次班主任培训,分层次、多形式培训班主任。 3.在校本培训中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学习,书记负责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自学不少于30学时。学习培训时要求教师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4.每年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教育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或师德反思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要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 5.院长要亲自负责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师德档案的管理,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师德总结及师德考核、奖惩情况等要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1.突出师德规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近有、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3.广大教师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师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于人梯,乐于奉献,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学院德育实施的职能部门,要在德育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工作中,认真研究师德建设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努力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规律。 5.重视师德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把师德纳入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构建以使得为灵魂的教学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教研室组织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都要强调师德的重要作用。 6.构建积极有效的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条例中突出师德的作用,要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晋级、评先时,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 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2.领导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学生与家长相结合的原则; 3.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师德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全体教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师德考核: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3.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情节较重的。 4.参与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从事以学生为对象的其他商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物、礼金的。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办法 1.学院师德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师德建设考核工作。 2.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3.依据《教师师德考核量化测评表》(见附件)制订具体的师德考核评分细则,并依据细则评分。 (二)考核程序 1.教职工自我小结、自我评价。 2.教职工与领导测评,计分权重为5: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领导测评。 (1)具有下列情形,每一条每次扣5分 ①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②接受家长宴请的; ③不注意教师形象,穿拖鞋、无袖衫或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场所的。 (2)具有下列情形,经举报、查实每一条每次扣10分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没有造成后果的; ②上课前饮酒的; ③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 ④不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 ⑤让学生、家长代批作业,或作业批改敷衍了事的; 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⑦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职、兼课的; ⑧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收家长礼品、礼金的; ⑨有公开歧视学困生言行的。 3.师德考核分=测评分+增减分。 4.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考核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每位教职工提出考评意见,并评定师德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 6.填报师德考核情况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原则上按师德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的人选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 2.师德考核结果将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对未参加师德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及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绩效(年度)考核优秀等,必须从师德合格的教师中推荐评选。 4.未参加师德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或转岗、离岗。 五、师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绩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教师师德考核量化测评表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分 |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 |
10分 |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
10分 |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
10分 |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0分 |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
10分 |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10分 |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
10分 |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10分 |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10分 |
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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